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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双随机”检查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青建工〔2022〕226号

为贯彻国务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执行情况;

(三)国家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我省计价依据执行情况;

(四)成果文件质量情况: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流程、计价依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资料归档等内容是否完整;

(五)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方式和范围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和随机抽查检查阶段。西宁地区抽查比例为5%,其他地区全覆盖检查。

1.企业自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

各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照自身做好自查自纠,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将自查报告及《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表(按年度分别填报)》(附件1)于2022年9月30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随机抽查检查阶段(10月中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西宁市城乡建设局,邀请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委员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西宁地区开展检查,其他各地专项检查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西宁地区按照5%的抽查比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将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重点抽查被检查单位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组现场随机在企业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表(按年度分别填报)》中抽取2至3个项目成果文件开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

3.整改总结阶段(10月底)

企业按照整改意见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底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检查范围

检查的咨询成果文件主要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完成

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五、检查结果及应用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表》(附件2)判定。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发生相关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分值在 85 分以上。

(二)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发生相关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咨询成果文件专项检查分值在 60-84 分。

(三)不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生过相关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逾期未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咨询成果文件专项检查分值在60分以下的。

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纳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检查结果为优秀的企业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记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由检查组纠正其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规程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督促其按期整改。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各企业要重视此次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在场的应提前签订授权委托书(附件3),授权相关负责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出具成果文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工作,主动向检查组提供成果文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文件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疫情防控和保密纪律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做到不越位、不缺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记录并整理好影像、照片等资料,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联 系 人:李 岩

联系电话:0971-6150349

传   真:0971-6150349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表(按年度分别填报)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表

3.授权委托书

附件下载:通知附件1-3.doc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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