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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河北省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冀建标函﹝2023﹞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统计调查工作,组织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cea.pro)填报并提交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统计调查表收集工作。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如遇到问题,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咨询(联系电话:010-58933216)。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23年3月12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311-87801093)。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附件内容可到官网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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