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文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 “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要求,结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职称评价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从顶层设计上着力破除人才机制体制束缚,完善了广西职称评价法治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审范围进一步拓展。
为充分发挥职称指挥棒作用,延伸拓展服务范围,扩大人才评价培养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明确申报人员范围,解决了民营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申报无门”的问题。明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量才尺子进一步树正。
为树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制定”的原则,明确了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的制定主体及要求,并首次允许制定设区市标准,给予各市更多的用人自主权。分级制定评审标准打破“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弊端,引导树立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不唯学历看能力,不数年头论业绩的评价导向。
三、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
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办法,建立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具有突出贡献、海外急需紧缺人才、长期扎根一线的基层人才适用特殊程序,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用人单位审议推荐,可以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评审流程进一步规范。
一是明确了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二是明确了申报评审程序。职称申报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复核公示—结果确认—发文发证等程序进行。三是明确了职称认定、重新确认、职称转评的有关规定。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区外按规定取得职称后,流动到广西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职称重新确认;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应当进行职称转评,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同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不同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同一岗位从事多项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申请多个系列职称或同系列多个专业的职称,但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评审。
五、职称评审氛围进一步清朗。
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度,明确了评委会、申报人失信行为、申报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严重者取消评审权限;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或取得职称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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