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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小结:本讲的重点内容是: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从业人员保障权利方面要掌握五种权利及内容。安全生产义务方面着重49条、50条、51条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职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及行政监察机构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职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其中注意机构安全职责和人员安全职责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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