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中级安全工程师

下载app
首页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21年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分工

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分工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2024年安全工程师招生已经开始啦,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安全工程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同学员开设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为不同学员量身打造,带你高效备考2024年安全工程师。立即查看>>

扫码进群领取资料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高频考点考试大纲

模拟试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扫码进入小程序
每日刷题打卡

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已加入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