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通过后,再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
江苏省 | 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 |
湖南省 | 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以外都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成绩公布后,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
青海省 | 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公示。 |
重庆市 | 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
西藏 | 成绩公布后20日内根据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关于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要求,做好考后资格复核工作。逾期一律视为资格复核不通过。 |
山西省 | 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该项考试专业合格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对象应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
辽宁省 | 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广东省 | 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
山东省 | 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 |
河南省 | 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应急管理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
贵州省 | 合格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省应急管理厅进行资格复核。 |
宁夏 | 成绩发布后,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五市考试机构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
云南省 |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
四川省 |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