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提示:2013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网校老师收集到了部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试题,整理出了答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导致3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刑事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B.应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C.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应处以拘役
答案:C
解析:本事故属情节特别严重的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教材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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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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