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确定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以确定哪些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标准的定义需要根据经验和对危险物质了解的不断加深进行修改。
(一)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附录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1.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此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实施。
3.重大危险源辨识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的有效手段。
4.标准范围
1)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企业或组织。
2)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5.一些重要概念定义:危险物质、单元、临界量、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储存区等。
6.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数量。
7.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种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确定:
1)爆炸性物质;2)易燃物质;3)活性化学物质;4)有毒物质。
(二)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附录一中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有一种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该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其中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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