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考后复核材料。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本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首页“系统入口”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6)。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7年12月25日10:00至12月29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执行。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3.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提交报考材料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附件5);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 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第六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1)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2)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相关业务实践年限的证明。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7〕17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后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过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5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
1.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
5.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6. 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
7. 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
深圳市考试院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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