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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往年保留成绩衔接: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任意1个科目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2021年10月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与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2021年10月前取得土地估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办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式

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5日12:00。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栏目,点击“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工作日咨询电话:(0951)5099131。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子邮箱、工作单位等准确无误。报考人员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时,需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业务办理平台,使用信息修改功能提交申请,并提交本人签名的“应试人员信息更正申请表”电子图片。

4.考生承诺。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5日23:00经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9: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复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到报名时所选择的五市考试机构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五)报名咨询。全区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1、5099163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五、有关要求

(一)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作答要求。考生应考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大纲。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网址:)下载。

(四)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考试日期后2个月,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五)违纪违规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日常监管核查。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考试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疫情防控。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考前7天,考生要密切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仔细阅读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考前准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18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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