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报考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要求,为做好大连市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3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相关要求
1.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4.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中规定,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补充说明
1.应试人员应上传至附件的材料包括:
⑴身份证正面、反面。
⑵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上传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请上传学历照片);
⑶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仅免试科目的上传)。
2.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原考试科目 | 新考试科目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3.新老报名条件学历要求
2021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关于有保留成绩的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资格
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新办法实施之后,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
此类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绩且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按对应关系转化而来,而不是新考试办法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据保留成绩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价师证书,也是两种选择:一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二是保留成绩继续有效,报四科中未过的科目。
5.关于老考生的保留成绩有效期限
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视为老考生),未报名参加2021年度考试(或已报名因疫情停考),其2020年度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2022年度报名后,剩余科目需在2022年一次性全部通过,方能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若剩余科目未全部通过,则参加2022年考试且通过的科目成绩按4年有效期滚动,2020年度保留成绩失效。
三、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10月21日9:00—10月25日12:00
审核时间:10月21日—10月25日15:00(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10月21日—10月25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9日9:00—12日16:00(黑白、彩色均可)
审核地点: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沙河口区高尔基路454号悦泰湾里1号楼304室)
联系电话:0411-83626632、82821715
四、报名及审核方式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请使用IE浏览器10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上传照片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
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2020年有有效成绩的老考生和2022年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新考生,无需现场审核,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等待后台审核即可。有免试科目的考生,须携带从报名系统下载带有本人上传照片的《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黑白、彩色均可)、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上述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及照片审核。
五、网上缴费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2.需要缴费收据的应试人员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收据领取,具体办理方法参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业务问答()。
六、考试大纲
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网址:)下载。
七、疫情防控
请应试人员严格遵守大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认真阅读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疫情防控专栏最新版《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本次考试考务工作也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大连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八、其它事宜
(一)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13,0531-66680714。
(二)有关网上报名事宜,请与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411-83626632、82821715。
(三)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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