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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办事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过以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从事房地产估价(含土地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如何注销注册?

1、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10-5893306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咨询:010-58934081

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楼530房间

2、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填写样本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

《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的扫描件

《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的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身份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身份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解聘证明、死亡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有关单位提请注销报告的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3、受理条件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的条件为: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九)受到刑事处罚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4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查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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