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安排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4]22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并决定首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4年举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日期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4]226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05年3月12日、13日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3月12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月13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待定。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5日至2005年1月14日。
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西安地区部、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 87457211)办理报名手续。驻其它市、区的部、省及本市、区企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三资、民营等非公有制单位的考生及自谋职业人员可在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学历、职称证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工作年限证明、三张近期同版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报名信息卡。
四、收费标准一级建造师收费标准正在报批中,报名时暂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90元,其余3科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2、本次考试为2004年度的考试,考试成绩按2004年管理。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应提醒考生务必注意:
(1)认真阅读答题卡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4、一级建造师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正确填涂报考专业。
5、考试信息采用《人事部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及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见附件三。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区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6、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教材征订考试大纲征订事宜,请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部联系。联系人:张风珍、胡宝未。联系电话:010-68393865、传真:010-68325420.网址:http//www.china-abp.com.cn.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尚属首次,各市、区在组织报名时,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资料务必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附件二: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三: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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