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26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河南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4]7号)精神,现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2005年3月12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月13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 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考点设置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专业类别(考一科)报名参加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2004年与2005年为一个周期,2005年与2006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条件(考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一科)的,当年报考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考生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本人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先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先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然后到省人事厅职称处资格审查,最后携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有办准考证照片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各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报名费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正式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在内的其他证件无效)、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一张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2004年12月 20日至2004年12月 31 日全省统一组织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005 年1月10日前,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同时交纳考务费。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首次考试,且报名到考试时间短,各项工作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2月下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与培训请与省建设厅联系。联系电话:0371-6220291、6228613.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未经相应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本次考试为2004年度的考试,考试成绩按2004年管理。
(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四个科目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五)报名汇总时,将非免试类、免试类(考二科)、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一科)的考生分别汇总。发放准考证后发现有误的,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或省直各主管部门统一派专人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改正请求。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准考证、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直尺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七)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在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并在《系统构建》中进行了修改,即将有关提示功能的图案设为红色,与提示语一起放置在前列。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省辖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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