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
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计划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29号令)、《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 和2005年23、3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部署安排了认定和注册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现将我省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登记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单位资格认定和个人注册登记须先经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为加强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登记初审工作,由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我委进行有关申请受理、组织评审等基础性工作。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直接送省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报我委。
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甲级、乙级、丙级,所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须经重新认定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对此前已经取得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其达标宽限延长至2006年8月31日;对此前已经取得丙级、预备级以及临时工程咨询单位证书且证书在原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其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证书期满前,按照第29号令规定的条件,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未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有效《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四、省工程咨询协会是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初审受理的日常办事机构,有关申报时间、材料内容及申报要求由省工程咨询协会另行通知。
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联系电话:0311—87021537、8702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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