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事局文件
珠人字〔2006〕8号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5号)的精神,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4月15日、1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珠海市报名的考生,均须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上传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24日上午9时至2月17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考生网上预报名。
2、报名确认:考生持《报名发证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2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地点: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二)报名确认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报名发证登记表》须正反两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提交本人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考两科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时间证明一份;(以上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3、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免冠正面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4月15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 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月16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 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本次考试为2005年度的考试,考试成绩滚动以考试年度计算,不是自然年度。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点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 截止至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已评聘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1、报考级别为考1科。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于已经通过2004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全国共有近2万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些考生同样符合考1科条件,请各地报名时加以注意。
3、受理这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14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按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二)考生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4
科 |
01 一级建造师
(房屋建筑)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02 一级建造师
(公路)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03 一级建造师
(铁路)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04 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05 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06 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07 一级建造师
(电力)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4
科 |
08 一级建造师
(矿山)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09 一级建造师
(冶炼)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10 一级建造师
(石油化工)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11 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12 一级建造师
(通讯与广电)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 |
13 一级建造师
(机电安装)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14 一级建造师
(装饰装修)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2.
考
2
科 |
01 一级建造师
(房屋建筑)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02 一级建造师
(公路)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03 一级建造师
(铁路)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04 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05 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06 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07 一级建造师
(电力)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08 一级建造师
(矿山)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09 一级建造师
(冶炼)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10 一级建造师
(石油化工)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11 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12 一级建造师
(通讯与广电)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 |
13 一级建造师
(机电安装)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14 一级建造师
(装饰装修)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1.
考
1
科 |
01、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02、一级建造师(公路)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03、一级建造师(铁路)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04、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05、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06、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07、一级建造师(电力)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08、一级建造师(矿山)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09、一级建造师(冶炼)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10、一级建造师(石油化工)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11、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12、一级建造师(通讯与广电)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 |
13、一级建造师(机电安装)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14、一级建造师(装饰装修)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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