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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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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考中心函[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一、根据人事部《关于2005年度、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6年4月15日、16日举行,请各地严格按照《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地考试机构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报考级别为考1科。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于已经通过2004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全国共有近2万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些考生同样符合考1科条件,请各地报名时加以注意。

  (三)受理上述二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针对该考试参考人数多、专业多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考前模板做了如下修改:

  (一)在考试级别中增加了考1科,原有信息(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详见考前模板。

  (二)对档案号和证书管理号编排规则进行调整:
  1、档案号调整为11位,流水号由4位增加到5位,编排规则为:考试类别(2位)+考试年度(2位)+省市代码(2位)+流水号(5位)
  2、证书管理号编排规则调整为:考试通过年度(2位)+证书发放省市(2位)+报考专业(2位)+档案号(11位)

  (三)为了适应此次考试,系统正在进行相应修改,随考务文件下发的考前规则,只适用于报名前期工作,我中心将及时将新版系统和考前模板上传到FTP服务器,请各地在生成档案号操作之前,及时升级系统,接收新的考前模板。

  四、《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4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仍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
  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3天内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用答题卡通过机要方式寄至试卷接收点。寄送内容包括: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

  接卷单位: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9-1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 系 人:唐 伟:0531-85056583 13505310557
       张华英:0531-88652936 13964065657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请注意本次考试为2005年度考试,考试成绩滚动以考试年度计算,不是自然年度。

  六、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文件,分别上缴建设部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10元(6元付建设部,4元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35元(25元付建设部,10元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各地的收费标准,请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申报。各地考试机构要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将考务费按上述标准及时划拨到建设部和我中心。

  建设部账号:
  收款单位:建设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 户 行:中信实业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9800000313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账号:
  收款单位: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 户 行:农行北京分行青年湖支行
  帐  号:190301040011514

  七、有关购买考试大纲等事宜,请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部联系。

  联系人:张凤珍、胡宝未
  电 话:010-68393865
  传 真:010-68325420
  网 址:http//www.china-abp.com.cn

  八、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要克服困难,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预订单上报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在答题卡密封前,要有专人核对考场情况记录单中缺考、违纪信息是否和答题卡中的记录一致,保证考试结束后信息处理及时、准确;各地务必在上报考场信息前,加强对报名信息的检查和档案校验工作,确保报送信息完整、准确。在考试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问题与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值班电话:010-68318963、68318964)

  附件:

  1.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一月十三

附件1: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6年1月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2006年3月5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单
考试
时间
4月1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月1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4月20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各地寄送《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用答题卡,报送考场信息
5月26日前
各地完成客观题评卷工作,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7月10日前
注意接收下发的主观题成绩信息
7月16日前
各地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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