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 年度、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2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4月15日、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4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月1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至2月22日。
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由主管部门汇总,西安市以外的其它地区的考生由设区市建设局汇总,经省建设厅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在陕及西安地区的考生可直接在省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省建设厅审查地点: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A座一层107室。联系电话:87449694、87410415.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点: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注意区分新老考生,认真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报考级别为1科的考生,必须按新考生对待。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学历、职称证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工作年限证明、三张近期同版一寸半身免冠照片,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报名信息卡。
四、收费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5]5号批准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90元、其余3科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本次考试为2005年度考试,考试成绩按考试年度计算,不以自然年度计算。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1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对于已经通过2004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报考1科时,需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认可。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4个专业,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仍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应提醒考生务必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卡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4、一级建造师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正确填涂报考专业。
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和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在组织报名时,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资料务必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资格考试报名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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