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5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5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6年12月18日至2007年1月30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乐业大厦一楼)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