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监理工程师 |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
110 |
66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160 |
96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10 |
66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领证须知:
1、成绩合格的2007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7年8月1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提交制证资料。制证资料包括:部分科目合格人员,需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和报名序号);全部科目合格(含历年累计合格)人员,除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和报名序号)外,还需提交报名时打印的《申报表》1张,并按表上要求在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栏内盖章。
2007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经提交过制证资料,不需要再次提交。报名时没有打印《申报表》的考生,请于2007年8月8日—10日,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的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打印《申报表》。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制证资料的考生,可于每月1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制证资料,并于补交制证资料后的第三个周三领取证书。
3、部分科目合格人员,已经提交过制证资料的,请携带准考证于2007年8月17日—18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4、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
5、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6、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7、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8、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9、证书费:每证7元。
10、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