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字[2007]84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以上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3日至27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
省中直报名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报考单位或个人统一到富锦路邮局大厅报名(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省人事厅大楼南侧50米)。
各市(州)报名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交相应证书原件。
3.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专业的考试(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由报考人员按照《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要认真核对涂卡信息,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确保准确无误。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一级建造师 |
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学历 |
大专 |
工作满6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4年。 |
本科 |
工作满4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3年。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3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2年。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
博士学位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1.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2.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3.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4. 2007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1)对曾报考过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2007年度首次参加或上年度全部科目均不合格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5.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五、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的规定,每人交报名费13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42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1元。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教材征订由省建设厅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后的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上(www.jlzkb.com)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生可直接上网进行免费查询。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中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按国家规定缴纳工本费。获得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业务主管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一是要把好报名质量关。要按照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应认真审查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五是要认真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也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落实考生承诺制,《资格考试报名表》上考生承诺栏必须由考生签名,否则不予报名。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工作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四)各市(州)在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及时做好数据校对和报名信息(报名表)上报工作,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建造师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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