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4年底前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