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房函字[2007]276号
各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 2007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举行。省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其中,厅行政审批中心负责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厅房地产业管理处负责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依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 [1995]147 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 [2001]128 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有关规定, 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
(一)房地产经纪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三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二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二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于7月25日至8月10日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并签注审核人姓名),汇总以下资料,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材料上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材料上报省建设厅房地产业管理处进行审核:
1、报送函一份;
2、《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申请材料装订,另外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
2007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20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21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五、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25日至8月10日;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时间:8月13日至8月14日;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向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时间:8月15日至8月17日;
(四)《准考证》于考试前10天,即10月11日开始由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省建设厅收取报名费每人次10元。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标准是: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业证明不实,将追究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九、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地 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人:乔英姿 谷秀平 王小燕
电 话:0351—3580692
省建设厅房地产业管理处
地 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人:田文林 张 威
电 话:0351-3073824 3580054
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5层
考务部 联系人:窦朝晔 电话:0351—8780385
技术部 联系人:阎 峰 电话:0351—87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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