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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三在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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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国三在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

  大家好!发言之前,我代表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感谢有关部门、各省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等初审机构,感谢各省市区协会,感谢没有到场的专家和申请人,更要感谢以佘会长为首的中咨协会、专业委员会、行业分会等。在你们的支持下,我们完成了两批单位资格认定和三批个人注册。下面开始我的发言。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有两个目的,一是简要总结2006年以来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颁发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二是开两个座谈会,商议如何进一步做好工作。这不仅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被国务院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以来国家发改委首次举行的全国性的颁证会议,也是我国建立工程咨询资格管理制度13年来的第一次。这充分说明国家发改委对工程咨询工作十分重视,也说明了我委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坚定决心。今天,我想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回顾和总结2006年以来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1994年以来,我国建立了工程咨询资格管理制度,从引进、摸索、试验到全面推行,逐步完善,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对工程咨询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工程咨询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关系到科学发展观在投资领域的贯彻落实,需加强这一研究的指导和协调。”温家宝总理指出:“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工程咨询工作,对于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2004年6月,国务院第412号令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个人资格认定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国家发改委是这两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2004年9月,我委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4年11月,我委公布了承担我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在咨询评估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培育了一批咨询机构,提高了评估效率和质量。2005年3月,我委颁布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2005年6月,我委出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这两个办法首次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个人资质与单位资质挂钩,衔接实施。2006年年初以来,已经组织了两批单位资格认定。第一批(以新申请和原丙级、预备级、临时资格的重新申请为主)申报1971家,认定了1848家;第二批(以原甲级、乙级资格的重新申请为主)申报1934家,认定了1861家。认定单位占申报单位的96%,比例相当高。其中两批认定甲级单位1152家,占31%;乙级单位840家,占23%;丙级资格1717家,占46%。需要说明的是,两批申报量非常大,在总结第一批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二批评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提高了评审质量。在此之前,原有甲级单位1400多家,乙级单位1100多家,丙级单位800家,完全是一个倒三角的结构。通过两批认定,倒三角的结构有所改善。现在行业内外普遍感觉到,工程咨询资格门槛标准更严格了,认定过程更规范了,证书含金量更高了。这说明,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我委第29号令,都对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发改委空前重视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克服困难,搞好服务。各地方也纷纷出台办法、加强培训,以强化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北京、浙江等省市规定,承接代建项目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具备工程咨询资格。江西、甘肃、珠海等省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工程咨询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中山、江苏镇江等地级市也制定了相应办法,如中山市印发了《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咨询及概算审核暂行办法》、镇江市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工程咨询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今年6月,我委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之后,各地发改委和工程咨询协会组织大量相关培训,对做好前期咨询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回顾两年来的工作,我有五点体会:

  (一)初审工作是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关键环节。

  各地发改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担负着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任务。一方面要指导和组织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要求规范、完整和齐全;另一方面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工作是认定工作全过程链条中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是决定认定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关键。有个别省市在第一批单位资格初审过程中曾经有过失误,但他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第二批单位资格初审时,不仅严格按照规定的进度上报,而且申报材料比较完整,初审意见比较准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有关工程咨询资格的申报材料越来越规范了,对标准条件的把握越来越统一了。上海、浙江、福建、河南、贵州、四川等省市以及中石油、中铁工、中石化等行业的申报材料质量更为突出。例如,在两批单位资格认定中有28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被两个以上的工程咨询单位重复使用,因解决查重问题,增加了评审专家的额外工作量,但河南、贵州等省就没有1人发生重复。初审工作做好了,整个认定工作才有一个好的基础。

  (二)领导重视、协作配合是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保障。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不仅直接关系着工程咨询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关系着投资建设的质量,关系着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加强对工程咨询等中介行业的监管,是投资体制改革提出的重要工作。对此,国家发改委领导高度重视,我司和委内有关司局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工程咨询个人注册和单位资格公告的文件,其厚度可以说是破纪录的,但我委办公厅一贯非常支持,认真把关,速度快,效率高。我委法规司每次会签文件都十分严谨,从法律角度逐条逐项地认真推敲,严格审查。委领导在做出决定前非常慎重,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和公告的文件,共有5位委领导审核签字。

  (三)专家评审是单位资格认定的重要决策依据。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接到初审意见后,国家发改委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评审。专家评审是资格认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规定程序。我们组织专家评审,注重坚持两项原则,一是认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二是专家评审的独立、客观、公正、严谨。在具体操作中我们把握了这样几点:一是每次评审所聘请的专家都要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二是按照专业将专家进行分组,由组长承担监督检查协调任务;三是成立综合协调组,对各专家组提出的疑难问题区别和充分考虑各专业情况,集体研究,统一尺度,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四是实行专家责任制,每一份评审意见表都要由专家本人、专家组长和综合协调组负责人签字。五是实行回避制度,除行业专家外,我们还聘请了一部分来自地方工程咨询协会的专家,参与评审非本地区的申请材料。他们都有着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在评审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改进方法,专家评审工作对于提高资格认定工作水平,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专家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是高的,敬业精神强,能够做到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为申请人认真负责,加班加点,在很短的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四)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我委所做的大量基础性工作是做好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保证。

  2005年,我委发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后,又发布了第23号公告,明确:在单位资格认定过程中的有关申请受理、组织评审、执业检查的基础性工作,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我委进行。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各地方发改委进行基础性工作。之所以明确由中咨协会系统协助发改委系统进行基础性工作,基于两点:一是中咨协会的同志们具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准确严格把握政策的水平,坚持原则;二是在过去的单位资格认定工作中,中咨协会长期协助我委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委领导多次指出,中咨协会在实践中证明是信得过的,是发改委完全可以依靠的。资格认定的基础性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协会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艰苦的努力。我们了解到,许多地方协会都把个人注册和单位资格认定这两项工作作为核心业务。全国工程咨询单位有几千家,各个单位具体情况非常复杂。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不同情况,中咨协会以及一些地方协会的同志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也要实事求是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原则,就是在执行29号令的时候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国家发改委下属的咨询机构也是如此。例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是我委所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着大量的投资项目评审任务。经请示委领导,根据29号令的规定,由于评审中心的总人数达不到甲级标准,相应给予了乙级资格。另外,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所属的几个咨询机构都相应降级或取消了资格。

  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我们也努力做到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例如,考虑到各地方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过反复研究,我们做出了政策解释。从两批资格认定的结果来看,绝大部分综合性单位的资格等级都得到保留或者不同程度地获得了提升,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得到了保留和扩展。

  制定29号令的初衷,就是要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工程咨询机构的素质、水平和咨询评估质量。与过去相比,门槛大大提高。原来具备资质的一些单位,达不到现在的资质标准是正常的,也是政策取向之一。通过这两批的重新认定,实施效果如何,请大家帮助观察。但29号令出台后,我们时不时地听到一种说法:29号令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是针对综合性单位的。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首先,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社会正义,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包括对我委下属的事业单位都做到了。其次,从我刚才介绍的认定结果看,事实也不是那样。最关键的是要看是否达到了规范咨询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在此,也请大家思考,帮助我们做好解释工作。

  同志们,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刚刚告一段落,全面规范行业行为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工程咨询行业发展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研究新课题,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急于求成。但有两条原则是必须明确和坚持的,一是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明确目标,不断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我们还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和修订管理办法。例如,2008年,在咨询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主要有:《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条例)、《工程咨询行业执业检查办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办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办法》(修订)、《中国工程项目管理指南》、《项目核准评估报告编写大纲通用文本》、《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等等。需要开展的相关工作更是复杂和艰巨。在文件的研究起草过程中,我们也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和支持。

  二、对初审机构的希望和要求

  (一)要认真研读有关认定标准和规定,正确把握政策,这是做好初审工作的重要前提。

  初审机构站在资格认定工作的第一线,要随时解答申请人提出的各种具体问题。深刻理解认定标准和规定,正确把握政策,是初审机构首先应当做到的。否则,将有可能误导申请人,甚至影响整个地区、整个部门的申报质量,给两级审查机构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也给申请人造成短期内无法弥补的损失。在近两年的认定过程中不止一次发生过此类事情。

  (二)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审查和申报材料,这是初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每一个从事资格认定的同志,都肩负双重责任,既要对国家负责,也要对申请人负责,无论是初审还是终审都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负责初审的同志最了解、最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申请人的情况,因此要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把关。在两批资格认定过程中,我们接到一些举报,其中一部分举报经过调查是属实的,我们进行了相应的处理。有的是举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有的是举报初审机构不按规定受理申请,为保护一部分申请人的利益而排斥另一部分申请人的合法申请;还有的举报初审机构协同申请人弄虚作假。可见,我们的认定工作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因此,大家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2008年,我们要大力开展执业检查工作,严肃纠正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要认真、严谨,初审意见要表述明确,不应含糊不清或空白盖章,这也是行政许可事项最基本的要求。

  初审机构的审查结论都应在上报意见中明确表述。初审意见既是我们组织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初审意见表态不明确,含糊不请;有的初审意见表述前后矛盾;有的初审机构没有填写具体意见,甚至连时间都没填,只加盖单位公章;还有的初审机构加盖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比如:省市发改委的处室公章、国务院部门的司局公章、中央管理企业的内设部门公章。以上这些不正确的做法,都给资格认定的后续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甚至给申请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要注意行政许可办理的程序和时限要求,保证初审意见合法有效。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初审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办事程序,并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初审意见。《认定办法》规定资格认定每年定期集中受理、集中评审,受理时间由我委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告。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初审机构提交初审意见的时间做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初审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办事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初审意见,以保证初审意见合法有效。

  同志们,回顾两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阶段性的丰硕成果。这些成果的取得凝聚了同志们的辛勤努力和心血。借此机会,我再次代表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向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真诚地祝愿大家新年快乐、平安、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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