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皖建监协[2007]15号
各市建设监理协(分)会(筹备组)、会员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蓬勃发展,鼓励工程监理企业规范行为、依法监理,提高监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整个监理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在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创优活动中,涌现出一批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企业,我会拟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现将新制定的《安徽省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评选办法”,组织本地区监理企业开展评先评优创建活动。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2日起施行。原皖建监协字[2005]001号《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安徽省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 报:安徽省建设厅建管处、人事处
抄 送: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
附件:
安徽省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适应WTO开放工程服务的形势要求,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大改革发展力度,激发监理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监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全省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评审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实施,并颁发证书及奖牌。
第三条 安徽省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自愿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在安徽省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并是省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 申报先进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遵章守法,依法经营,执行行业自律公约。
2、市场行为规范,坚持公平竞争,自觉维护监理市场秩序、行业信誉,注重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御商业贿赂,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
3、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套,到岗到位,信守合同。服务良好,业主满意,企业监理的工程近三年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或2项市级优质工程奖(自评选年年度往前追溯3年)。
4、企业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的各类不良行为。
5、本年度监理企业监理合同额和每年完成营业收入和人均产值位于地区或行业前列。
6、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 申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国家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师岗位证并在监理企业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已领取《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手册》,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达到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有工程监理企业的聘任文件,从事工程监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含3年)。
2、近3年监理的工程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业主满意。在任职期间所监理的工程近3年至少有1项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或2项获得市级优质工程。
3、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近3年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较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无市场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的项目监理管理水平,外部关系融洽,项目监理部成员团结,责任落实,服务到位,业主信赖。
5、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监理实践经验,近3年在《安徽建设监理》杂志或其它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一篇以上的监理论文或参加过省监理协会组织培训的授课工作。
6、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无违反职业道德投诉。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七条 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安徽省先进监理企业申报表》,报所在市建设监理协(分)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省建设监理协会。
第八条 申报先进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先进监理企业申报表
2、安徽省监理企业业绩信用登记手册;
3、近两年工程监理业绩一览表4、近两年两项代表公司典型业绩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工程监理合同;
(2)工程监理机构组织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
(3)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有多项单位工程的工程项目,提供最有代表性的一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5) 反映工程概况的彩色照片不少于4张,其中反映竣工后工程全貌1至2张。
5、企业近三年来获取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第九条 申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人员信用手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聘任文件复印件;
(3)近三年获得省、部级或市级优质工程证明材料;
(4) 近3年在刊物上发表文章复印件或参加省监理协会授课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除申报表外,其他书面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并按照A4规格整理成册,软封面装订。
第四章 核查及评审
第十条 所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监理协(分)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复核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核章及签字。
第十一条 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组织对申报工作的核查。并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完毕,经协会评议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表决。得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列入表彰名单,由协会行文表彰。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由协会领导和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
第十三条 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外向开拓优先”(有省外市场份额)的原则进行。
第五章 奖罚
第十四条 获得《安徽省先进监理企业》、《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企业及个人享有以下待遇:
1、优先推荐申报全国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2、享有省级行业类表彰的同等效力和待遇;
3、项目业主、外来投资商向省建设监理协会征询监理企业时,予以优先推介;
4、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例如组织赴外学习考察、参观活动等;
5、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个人,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获得《安徽省先进监理企业》、《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在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况时予以撤销:
1、所监理的工程因监理的责任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C级不良行为的;
3、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先、省优称号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