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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2008年6月3日至6月12日报名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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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8]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略).

  二、考试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8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准放宽条件。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6月3日至6月12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至6月13日(节假日休息)。

  已经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道里地段街10号2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的报名无效。历史考生现场确认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携带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报名表》和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首次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0月9日至15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49号)文件规定,参加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为60元;报考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70元。

  六、参考用书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

  地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系人:杨文友

  联系电话:0451-53670296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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