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考函[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2008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报名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日-22日,现场确认、交费时间为7月21日-24日。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房管大厦一楼大厅(经七路88号),联系电话:8297684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下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承诺书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7月25日—28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发现有误及时到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改正,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责任自负。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五、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科70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附件: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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