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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知识要点:施工质量管理

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暂未确定,根据往年时间推测预计考试时间在5月中旬,现阶段找准重点复习方向很重要,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重点内容,希望考生认真查看。

  合同管理知识要点:施工质量管理

  【考频分析】★★★★

  1.承包人的管理。项目部的人员管理:质量检查制度;规范施工作业的操作程序;撤换不称职的人员。

  (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査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3)当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时,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

  (1)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材料、设备的试验和工程隐蔽前的检验。

  (2)收到共同检验的通知后,监理人既未发出变更检验时间的通知,又未按时参加,承包人为了不延误施工可以单独进行检查和试验,将记录送交监理人后可继续施工。

  (3)此次检查或试验视为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3.材料、设备和工程以及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责任主要看再次检验质量是否合格。

  (1)重新试验结果证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管理(甲供材)。

  (1)验收。发包人在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2)验收后的保管。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3)发包人提前交货。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保管费用。

  (4)发包人延期交货或有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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