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高频考点已经为大家进行整理,希望对备考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高频考点:资格审查办法
【考频分析】★★★
1.资格审查中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澄清或说明。(2)为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3)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等情形。(4)以及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2.有限数量制中的评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在审查标准上,有限数量制和合格制并无本质或重要区别,都是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二者不同就在于有限数量制需要进行打分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