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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的原则

  为了考生们更好的备考,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科目的“合同法的原则”知识点,考生们可以作为复习的参考,详情如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5、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6、合同严守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不得随意违反合同规定。

  7、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鼓励交易原则:鼓励合法正当的交易。一般即使订立合同中的条款不属于其经营范围,但以鼓励交易原则来说,不认为合同无效。

  9、合同神圣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0、合同相对原则:合同的效力限于合同当事人,不能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

  11、公序良俗原则:合同订立应该符合社会秩序和道德要求。

  12、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1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法的原则知识点,考生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建设工程教育网,我们也给大家准备了免费的监理高频考点的题库,大家可以登陆建设工程教育网在选课中心栏目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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