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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知识点:调价公式的基本原则

监理工程师考试调价公式的基本原则资料已经提供给大家,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5、6日,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希望成为大家备考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得力小帮手。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调价公式的基本原则资料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合同管理知识点:调价公式的基本原则

(1)每次计算调整差额时,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

(2)由于变更导致合同中调价公式约定的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过程中,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4)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后续支付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与实际支付日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惩罚违约者原则)

【2016年试题】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时,原约定竣工日的价格指数和实际支付日的价格指数会有所不同,后续支付时应将( )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

A.两个价格指数中的较高者

B.两个价格指数中的均值

C.两个价格指数中的较低者

D.两个价格指数按约定权重的均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款支付管理。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后续支付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与实际支付日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惩罚违约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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