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监理工程师

下载app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考点精讲:监理人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5月15日、16日留给2021年监理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多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神100x100

『监理人』

1.监理人的定义

■监理人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监理人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即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

2.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

■监理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以及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3.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核心地位

■监理人应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实现;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

■监理有权确定,但无权决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事项时,应首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监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用决定而用确定一词,即表示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方案或发出的指示并非最终不可改变,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可按照争议的条款解决,同时体现了监理人独立工作的性质。

4.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考试大纲

对照表历年试题

一键领取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扫码进入小程序
每日刷题打卡

关注监理公众号
了解更多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已加入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