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15日、16日,留给2021年监理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多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
1.需要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不低于现有资格与能力为原则,并应将更换情况通知委托人。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还可根据需要提交专项报告等。
3.监理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
(1)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4.监理人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1)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2)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
(3)未按正确数据进行判断而向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发出错误指令;
(4)未能及时发出相关指令,导致工程实施进程发生重大延误或混乱;
(5)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等。
5.附加工作: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导致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发生变化时,应按合同变更对待,双方通过协商予以调整。增加的监理工作内容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工作。
6.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或相关服务的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自主选择继续等待委托人恢复服务的通知,也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全部或部分义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