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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点精讲: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15日、16日,留给2021年监理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多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01

考点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1.通用条件规定的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2.附录需要约定的内容

(1)附录A需要约定的内容

如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完成相关服务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2)附录B需要约定的内容

委托人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监理工作派遣的人员和无偿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应在附录B中明确约定派遣或提供的对象、数量和时间。

3.通用条件2.2.1规定,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4.需要更换监理人员的情形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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