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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点精讲: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15日、16日,留给2021年监理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多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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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的选择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密切相关,建设工程可采用平行承发包、施工总分包、工程总承包等组织管理模式。

1.平行承发包模式

优点:(1)有利于缩短工期、控制质量;(2)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

缺点:(1)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2)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委托模式:(1)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2.施工总承包模式

优点:(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2)有利于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减少协调工作量,可发挥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3)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4)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5)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缺点:(1)建设周期较长;(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可能较高。

委托模式:建设单位通常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3.工程总承包模式

优点:(1)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2)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缺点:(1)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2)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3)工程信息未知数多,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4)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5)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委托模式: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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