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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预付款的小知识,快来看一看

老师为学员整理了有关预付款的小知识,为学员进行了更深入的讲解,快来看看吧~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是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的价款。

(1)百分比法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公式计算法

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

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在家里隔离风险】

2.预付款的扣回

(1)按合同约定扣款。

从每次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款,合同完成前逐次扣回

(2)起扣点计算法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此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所占比重扣减工程价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总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3.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

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

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扣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预付款担保也可以采用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如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4.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10.2.2规定: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规定:

6.1.6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大家理解的怎么样?更多知识资料可以点击下方图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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