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监理工程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监理工程师是实施工程监理制的核心和基础。1990年,原建设部和原人事部按照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得到社会公认、具有国际可比性、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四项原则,率先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意义在于:
一是与工程监理制度紧密衔接;
二是统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标准;
三是强化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责任;
四是促进工程监理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五是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优化调整市场资源结构;
六是便于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
1993年,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印发《关于〈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监[1993]415号),提出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并提出实施意见。
1994年,原建设部与原人事部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山东省、广东省,5省市组织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试点考试。
1996年8月,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发布《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开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管理、统一考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的办法,考试工作由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共同负责。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注册是政府对工程监理执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