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检测机构
·施工前,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共同考察确定
·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实地考察
·一般是与施工单位没有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具有相应资质,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监理机构
·将试验室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将负责的监理人员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且要取得见证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
·制定检测试验计划(报送监理机构),配备取样人员,负责现场取样
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
·见证取样前,通知监理人员,监督下取样
·取样后,做好标识、封志,监理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工程名称、部位、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保存,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合同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