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行为:
1.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准则如下:
(1)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2)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4)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
(5)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
2.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要求
(1)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3)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
(4)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