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验收』
1.买方的三种检验方式
■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2.检验日期与地点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
■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并提交买方。
■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检验合格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
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两种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