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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关于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管理咨询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省直属考区

审查时间:2015年8月12日-14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审查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

(二)其它考区(含长沙市)

具体形式各地自行安排,应试人员可登录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工作须在8月14日17:00前完成。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除提供本人非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应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此外还必须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账号、密码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由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考试机构在报名过程中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须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完全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2012〕5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 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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