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施工安全“八项”措施》的通知,其中附件第三条说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施工安全“八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局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西安市住建领域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施工安全管控力度,精准有效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住建领域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现提出西安市住建领域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安全生产措施(见附件),请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对违反安全生产“八项”措施的责任企业(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一律高限查处、一律全市通报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切实做到先安全、后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住建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附件:西安市住建领域施工安全“八项”措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西安市住建领域施工安全“八项”措施
一、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项目经理在岗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每月带班时间达到80%)。
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全过程在岗监督。
五、按规定编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和按方案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需专家论证,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六、建筑起重机械按规定验收、告知、登记后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及临时消防设施。
八、正确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