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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15:00-3月1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10日17:00-3月20日24:00,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安排,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13-14日举行。现将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福建监理考试科目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15:00-3月17日17:00;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3年3月10日15:00-3月20日15:00;

  (四)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10日17:00-3月20日24:00;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1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考生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考生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七)成绩公布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八)考后现场核查时间、发放证书时间及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已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原公路水运、水利工程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的文件精神。凡符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在闽从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学历所学专业按照学历层次,应在报名系统的允许报考专业的列表中,方可允许报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上述报考条件中报考人员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应试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10日15:00-3月17日17:00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并确认;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往年已注册用户(考生)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tooldown.html),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

  ②学位证书;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④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1);

  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a. 申请免试基础科目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b. 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须上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考生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3月20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收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等6项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301号)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共同负责。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结果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承诺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 申请免试基础科目的;

  6. 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考试组织机构要求办理考后现场核查相关事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失信处理

  1.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2. 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报考须知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七、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应试人员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八、考试大纲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九、考试报名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800。

  附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工作情况表

  2.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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