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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报名点关于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省直报名点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省直报名点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二、科目设置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成绩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前审查/考前抽查→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后审查→结果公示的组织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日期和网址

  202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3月11日9∶00~18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2. 报名照片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3. 告知承诺制

  本项考试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网址:)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4. 报考流程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选择省直报名点的报考人员请在“选择省份”界面选择江苏省,并在“选择地市”下拉框右侧黑色三角,选择“江苏省省直”。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可查看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情况。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24 小时后查看在线核验结果,并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按(1)中后续流程完成操作。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考试报考条件,签署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考前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备考前抽查或考后审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对应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免二科”所需的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所需的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未通过在线身份信息核验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省直报名点报考人员,须联系我中心进行处理。

  (二)考前审查/考前抽查

  省直报名点对2023年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省直点报考人员进行考前审查,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考前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全部科目成绩均合格后直接列入符合发证资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不再进行考后审查。

  省直报名点对2023年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省直点报考人员进行考前抽查,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3月12日~20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8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 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index.html)将在2023年7月底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8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 )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 上传补充材料。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六)结果公示

  1. 公示平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专业技术专栏”对所有符合发证资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 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考后省直报名点审查对象如对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我中心受理省直报名点审查对象陈述和申辩并在复核后作出答复。

  3. 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收费事项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七、考试大纲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八、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九、其他事项

  1. 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2.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十、咨询电话:

  1. 省直报名点:025-51868911。

  2. 其他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附件: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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