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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2021年关于做好监理工程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近期,我国多地新冠病毒疫情出现反复,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防疫工作相关部署,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现就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反弹的严峻性,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指挥体系,全面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细化措施,抓好防控工作

(一)强化用工管理。所有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所有聘用人员的健康管理,不得私招乱雇,原则上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不使用近期外来务工人员;如必须使用,应做好体温检查,核验安康码,查验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情况,在工地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统计人员进入工地前14天行程、进入离开时间、从事工种、活动区域,并实时登记建档、立案备查,由用工单位负责调查信息,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建立台账。

(二)及时报告信息。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密切关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更新情况,若发现14天内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按照合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向属地社区报告,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建设单位负总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如发现有故意隐匿行程、隐瞒不报的情况,参照瞒报事故处理。

(三)加强环境消杀。各在建项目应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杀工作,其中应重点关注宿舍、食堂、饮水区、休息区的通风与消毒,严格执行相关卫生防疫规定。

(四)强化现场管理。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聚集活动,班前教育、交底等尽量在空旷的室外场地或分散进行。各参建单位应认真落实工地防疫管理相关规定,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应通过实名制通道,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安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外来人员(如勘察设计人员、运送物资人员等)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进入工地需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与工地人员接触,必须接触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五)推进疫苗接种。继续做好人员摸排,确保不遗漏,实现工地参建人员全员接种,做到“应统尽统,应接尽接”,对属于禁忌症人员要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或接种点医生的筛查意见,对于临时禁忌人员要持续做好动员工作,具备条件立即接种;督促工地人员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对近期由外地来肥且无正当理由未接种疫苗者,如需进入我市工地务工,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六)加强应急储备。在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分别完善企业、项目层面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针对省、市、所在辖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及时响应;各参建单位应积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梳理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升级等紧急情况下的保障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及人员生活正常需求。防疫物资应加强管理,建立物资台账,并防止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

(七)做好防疫宣传。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配备必要消杀物资、提供可靠条件,提升现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各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我市、属地县区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及时传递信息,并积极配合辖区街道、村居开展防控措施落实工作。

三、强化监督,压实各方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即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离肥,必须全日制在岗、在位、在状态,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把辖区监管项目疫情防控监督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督人员;督促企业、工地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疫情防控工作和疫苗接种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企业、工地的疫苗接种是否“应接尽接”,疫情防护和管控工作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对于疫苗接种工作推动不力,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项目特点,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堵塞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发现情况要主动及时上报,早发现、早处置,不得延误、更不能瞒报、不报。对因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项目,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发现中高风险关联地区人员应立即启动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社区、卫生健康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和影响,确保在建工程疫情防控处于受控状态。

市城乡建设局将按四不两直方式督查疫情防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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