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监理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1268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67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628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1268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67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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