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一年。
(三)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责任编辑:风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