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监理工程师

下载app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学习资料: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学习资料哪里找?建设工程教育为考生提供了监理工程师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学习资料,帮助考生提前打好备考的基础。

本篇内容是为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学习资料: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更多科目监理工程师学习资料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

除了监理工程师学习资料,网校为考生准备了2019年监理工程师模拟试题立即查看>>

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019监理工程师学习资料

以上便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提供的监理工程师学习资料,更多相关考试资料请持续关注网校!2019年监理工程师招生已经开始,课程升级、服务加倍,提前复习,轻松备考。立即加入>>

考生注意:住建部发布新版监理工程师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注册监理工程师分两个等级,一级和二级,取消了原来必须中级工程师三年以后才能报考的规定,一级考试四年一个周期……重磅!监理大变革,新增二级监理,非工程专业专科也能报考>>

2024年监理工程师招生已经开始啦,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监理工程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同学员开设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尊享无忧班三大班次立即查看>>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考试大纲

对照表历年试题

一键领取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扫码进入小程序
每日刷题打卡

关注监理公众号
了解更多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下载APP
已加入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