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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梅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彩课程:担保方式—质押、留置

  为了能够让广大监理工程师学员更多领略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的授课风采,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王竹梅为大家提供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精彩讲解:担保方式—质押、留置,王竹梅老师: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硕士,经济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建设部住宅试点工程“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获得者。擅于总结,独特的六大学习方法:表格法、梳理法、提炼法等,将复杂的教材内容化为简单易记忆的形式,辅导效果明显,是学员的良师益友。

  王竹梅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彩课程:担保方式—质押、留置

  4.质押

  4.1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质押对象是动产或权利凭证;

  。质押的方式是转移占有。

  【难点辨析】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保证种类 抵押 质押
对象 不动产
特殊大型动产
动产
权利凭证
占有方式 不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

  4.2质押的分类(两大类)

质押的分类(两大类)

  【2015年试题】根据《担保法》,不能作为质押担保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股权

  C.注册商标专用权

  D.专利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质押的对象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选项A属于不动产类,适用于抵押。参见教材P12.

  【例题】施工企业从银行贷款,可作为质押担保的有()。

  A.应收帐款

  B.应付帐款

  C.土地所有权

  D.支票

  E.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质押的对象是动产和权利凭证。选项B是负债,不是资产,不能质押。参见教材P12.

  4.3质押的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014年试题】根据《担保法》,关于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A.出质人只能是债务人

  B.存款单可以用于质押

  C.质押必须转移财产占有

  D.质押必须通过约定建立

  E.建筑物可以用于质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选项A错误,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选项E错误,质押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参见教材P12.

  5.留置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关注点】留置的相关规定

  ■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仅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的债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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