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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于12月5日公布,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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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级别为“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2月6日-15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举报电话:0891-6845920。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请查看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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